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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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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学校及校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拟订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修缮项目、资产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5.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校内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全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备案工作,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 7.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过程的审计监督。 8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9.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0.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规定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