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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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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学校及校内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修缮项目、资产管理、资源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5、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6、协助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7、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8、对挂靠学校的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10、负责管理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依据学校领导、合同承办部门的审批意见在合同书上盖章。 11、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及时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12、接受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